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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不断档 小家电与国四燃油车入围
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1-09 | 1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加力推进设备更新、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等五方面27条措施。有关分析指出,此次《通知》中的扩大政策补贴范围值得重点关注,这意味着在鼓励消费方面将有更大的力度和更广的范围,有望促进更多行业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部分“国四”燃油车入围

  《通知》明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即“国四”排放标准实施首年的燃油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此外,针对置换更新政策,《通知》提出,要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照《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通知》公布之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4月,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对比来看,此次《通知》在燃油车型报废更新补贴中纳入部分“国四”车型,针对新能源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时间,从2018年4月30日前延长至12月31日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以下简称“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本次《通知》进一步扩大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将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需求。

  去年,国家“报废换新”及各地“置换更新”政策持续释放汽车消费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两新”政策激发消费活力,效果明显。去年,全国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超过65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国内市场渗透率从6月开始,连续7个月超过50%,全年国内零售量达1100万辆。

  政企合力“兜底”过渡期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李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五个领域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补贴标准、操作流程。同时,充分考虑与去年政策的衔接,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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