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讲述了主人公代购境外“平价特效药”帮助白血病患者的故事。其原型陆勇从印度进口未获国内审批的仿制药救助病友,这种药品依据当时的药品管理法,属于“假药”,但最终检察机关对陆勇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罕见病患者的困境,也引起了国家层面对于抗癌药物的重视,促进了医疗制度、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
顺藤摸瓜 多种证据指明幕后操盘人

看来,这种药确实是从境外带进来的,并非国内生产的。种种证据指向,他们的幕后老板是一个叫毛某的人。毛某虽然是中国公民,但是大部分时间在境外生活。

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毛某刑事拘留。经过审讯,毛某交代了他从境外进口所谓“仿制药”的经过。毛某在境外的主营生意之一就是经营物流站点,而对于涉案的这款药品,他并不是简单地在当地购买后发往国内,而是深度参与其中。

检察官 王元麟:毛某与仿制该款药品制药厂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比较熟悉,由于这款药在中国的销量比较好,两人商定由国外这家药厂进行仿制,毛某则在中国作为总代理进行销售。
利用物流渠道 在境内发展下线销售
短短几个月后,这款药就被仿制了出来。于是,毛某就利用自己的渠道开始在中国境内发展下线进行销售,销售一段时间后,售价最低降到了600元一盒。
“救命药”无疗效 引发质疑
在国内流通以后,因为下游层层加价,一般患者购买到这款药物的价格在1500元左右一盒,但一盒的药量是正版的三倍。警方找到大量的患者家属进行调查,他们纷纷表示,这款所谓的“救命药”,却并没有什么明确的治疗效果。

未检出安罗替尼 涉案药品被认定为假药
公安机关将患者家属提供的剩余药品送至鉴定机构检测,这次的鉴定结论和此前药企的结论一样,这种所谓的安罗替尼“仿制药”当中,未检出安罗替尼成分。由此,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相关药品可以认定为假药。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楠:使用药品的患者都是危重病人,吃这个药说实话就是续命的。如果假药流通到市场无法管制,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另外,药企前期做了大量的投入,如果不能保护知识产权,药企创新的驱动力、信心也将大打折扣。
销售380余盒假药 触及哪些罪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宋向华:毛某涉及走私行为、销售假药行为、非法经营行为。根据2021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他又触犯了妨害药品管理罪。
而毛某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这款药品是完全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药,是当作合格药品进行售卖的。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建明:销售假药罪的认定有一个很重要的要件,即主观明知,明知是假药还销售。本案中,被告人辩解他并不知道药物的成分,因为生产商是外国的一家大型国有公司,所以他认为对方能生产正规药品。检察机关在认定他的主观明知方面证据不充分,难以认定他销售假药罪。
据公安机关侦查,毛某从2023年8月份到2024年6月份期间,累计销售“仿制药”380余盒,销售价格共计28万余元。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毛某无论是走私的数额还是偷逃税款的金额,都达不到走私罪的入罪标准。